本文目录导读:
【林州市城市投资债权转让协议政府债定融】
债权基本情况
债权类型:政府债
债权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整
债权期限:一年期定融产品
债权转让方: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债权购买方
债权转让协议内容
甲方(债权转让方):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购买方):债权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整的债权转让给乙方,该债权为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政府债。
2、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债权转让款项。
3、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4、双方同意,在债权转让生效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保证金、提供担保等。
5、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自乙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之日起生效。
6、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不涉及债务的转移,原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不因债权转让而免除。
7、双方同意,本协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本次债权转让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受让方无法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项,导致债权转让失败。
2、债权债务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债权的实现。
3、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债权转让失败或影响债权的价值。
4、本次债权转让不涉及债务的转移,原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不因债权转让而免除,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前,请仔细评估上述风险,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如有法律咨询问题,由双方共同承担。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此处可添加其他事项)
甲方(债权转让方):林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此处可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3621948357(微同)联系邮箱:(联系邮箱)
乙方(债权购买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此处可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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