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央企信托—526号江苏大丰】信托计划说明书
重要声明
本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由央企信托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写,旨在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央企信托—526号江苏大丰”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本产品”)的相关情况,本说明书所载信息准确、完整、真实,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的合法拥有及依法保证信托财产安全的承诺适用于本信托计划。
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江苏大丰盐场一期项目
2、项目业主:江苏大丰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类型:盐场养殖及盐化工综合开发项目
4、项目总投资:人民币5亿元
5、信托资金用途:用于支付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各项费用及补充项目流动资金
信托计划要素
1、信托计划名称:央企信托—526号江苏大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期限:三年期,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
3、信托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4、预期年化收益率:9%的年化收益率,按季支付
5、收益分配方式:按年分配本金及收益,信托到期一次性分配剩余信托财产
投资者权益
1、投资者享有信托受益权和知情权,可获得信托财产的清算分配。
2、投资者在信托期间有权参与信托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3、投资者应按时足额缴纳信托资金,如有违约,将被视为提前终止信托合同。
信托财产管理及运用
1、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说明书的要求管理信托财产。
2、信托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3、信托公司将定期对信托财产进行审计,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
1、本信托计划属于投资类产品,存在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2、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3、信托公司不保证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投资者应了解并接受投资前已明确告知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担保和保障。
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说明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投资者。
2、如需变更本说明书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如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信托公司所有。
13621948357(微同)其他事项
1、投资者在购买本信托计划前应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决策。
2、本说明书内容在法律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进行编写,可能存在无法全面反映实际情况的情况,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如对本信托计划的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信托公司客服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解答。
4、联系方式:请联系央企信托公司客服部门,电话:XXX-XXXXXXX。
以上为“央企信托—526号江苏大丰”信托计划说明书内容,仅供参考。
欢迎咨询了解详情,欢迎合作对接!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